2018-10-18 15:09經濟日報 記者
徐碧華╱即時報導
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最近宣布查到一件躉繳
保單變更「要保人」的案例,甲君一次變更三份躉繳保單的要保人,從自己的名字變更為子女的名字。三份保單合計價值準備金為600萬元,被國稅局追繳38萬元
贈與稅,同時因為沒有主動申報,加罰一倍,稅款和罰款一共76萬元。
甲君沒想到只不過是改個名字代價這麼大,「那再變更回來行不行?」在開單補稅之前,國稅局都會先找贈與人來了解情況,「回到原狀是否就不用繳稅、不用繳罰款了?」北區國稅局官員說:「當然不行。要保人再變回甲君,那是另一個贈與行為,要再課一次贈與稅。」提醒保戶千萬不要妄動。
「躉繳保單是很好的節稅商品,」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瑞鴻強調:「但也是近來稅務風險最大的商品。」而一般的投保人根本沒注意到變更要保人的稅務風險。他轉而提醒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多熟悉這新出現的稅務風險,在投保人要變更要保人的時候,提醒一下,三思而行,別平白讓保戶繳了大筆贈與稅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