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非要保人 保險給付須申報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表示,以保險方式進行財務規劃時,應注意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在受益人受領保險給付時,應計入受益人個人的基本所得額,並與綜合所得淨額合併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以免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
洪東煒指出,個人未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的特定保險給付,申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報基本稅額,可處補徵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所謂的「特定保險給付」,是指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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