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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星期五

員工認購、獎酬股票 課稅大不同

員工認購、獎酬股票 課稅大不同

新春開工,不少企業逐步布局2019年股份配置。然而,公司員工須留意稅制差異,如果是認購企業股票,其課稅方式為可處分日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全數計入所得。只有員工獲配的獎酬股票為「轉讓價」或「取得時價」擇低計稅。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第14條與2004年賦稅署函釋規定,一般員工認購股票多為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且依公司法規定保留部分由員工認購,員工認購當下雖不用申報綜合所得稅,但等到可處分日(多半是持有2年後)就必須以當日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計為其他所得課稅。不過,如果可處分日時價比認購價還低,則全額免稅。
官員指出,員工認購股票是可賣出年度時價與認購價的差額計稅,但員工每人每年獎酬股票是在500萬元額度內,繼續在原公司或其子母公司工作2年後可比較「實際轉讓時價」或「取得時價」擇低計算所得課徵薪資所得稅。產創條例去年修法新增員工獎酬股票可擇低課稅。
至於時價認定,如果是已上市櫃股票為當日收盤價,初次上市櫃的股票則是看首次買賣日起5個交易日無升降幅度限制的期間,而興櫃股票為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若適逢無交易日,皆以後續第一個交易日價格為主。未上市櫃、興櫃股價,則是按照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或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
舉例而言,A公司員工於2016年先以100萬元認購A公司股票10萬股,認購價格是每股10元,經過2年後即可進行處分,假設可處分日當日的時價是每股20元,認購價與可處分時價差額的100萬元就屬於其他所得,應計入該員工201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而A公司員工如果是2016年獲配獎酬股票10萬股、取得時價為每股10元,則該員工可選擇緩課,並在工作2年後自行決定處分股票,將獎酬股票從公司專戶轉到個人帳戶,轉讓當下的股票時價假設為每股20元,仍然可以用取得時價作為薪資所得,也就是將100萬元計入2018年薪資所得、而非轉讓價格的200萬元。
然而,若轉讓當下股票時價大跌到5元,還是能選擇以轉讓時價課稅、僅50萬元計入當年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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